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官方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69172.ht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官方链接:http://www.mem.gov.cn/gk/gwgg/agwzlfl/han_01/201405/t20140504_242022.shtml
1、金属冶炼企业(冶金),附产:98%硫酸、危险化学品目录内多个无机盐。
3、某电子厂(属地将其为“机械”企业),自建气体分厂,应园区要求,向周边企业供应压缩氮气(及其他工业气体)。
工贸行业中的特定环节(如金属冶炼、煤气生产等)若涉及危险化学品,需同时符合工贸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双重监管要求。【注:仅供参考;某“有色金属”资源再生企业(部分生产工序涉及“熔融金属”,按国民经济分类,更倾向将其划分为“冶金”企业),只按危化企业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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